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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矿山环境和尾矿库治理工作进行补充专题询问
发布日期:2017/12/8 0:00:00
作者:信息与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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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矿山环境和尾矿库治理工作事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工业经济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对全市矿山环境和尾矿库治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在2017年9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视察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对政府四个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鉴于矿山环境和尾矿库治理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为体现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在2017年11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对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列入的七个部门中因故未接受询问的三个部门进行了补充专题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陇南市一中教师朱文平向市林业局询问:去年中央第七环保督查组、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反馈的问题中,有涉关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经营开发项目,对照中央关于祁连山环境问题的通报,林业局作为主管部门,对我市林业行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目前采取了哪些强化措施?
市林业局局长王小虎应询答复:对我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我局采取的强化措施是: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新时期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履行林业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林业部门之间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保护区管理长期的联防联控机制和相互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二是加强管护力量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涉及保护区建设项目的林业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三是结合“绿盾行动”等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回头看,查漏补缺等工作,全面排查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彻底整治和规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违法行为,全面实施生态植被恢复工程。四是完善补充整改台帐,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管理。市林业局已对林业系统各保护区每一项整改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建立了台账,制订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一个整改问题一个整改档案”的管理,要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防止问题反弹现象发生。五是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后续整改。尽快衔接、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保护区内探采矿权的补偿退出办法。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对达到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向市整改办提交《核查报告》,对该问题进行销号;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达不到整改目标要求的,我局将督促责任单位继续进行整改,按时限要求进行督办,限期完成。六是继续督促部分保护区理顺有关机构及管理机制,落实保护区人员编制;加快科学合理划定部分保护区范围,优化功能区调整工作进度。七是对涉及保护区实验区内新建通村、通社、通户公路的规划,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办理自然保护区准入行政许可及征占用林地手续,为保护区实验区乡村早日精准脱贫打好基础。八是加大宣传教育,巩固整改成果。以多样化的宣传手段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理念,从政治责任、历史担当、生态安全、为民情怀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以问题整改为契机,确保自然保护区问题彻底整改,不再发生新的生态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岷江林业总场党委书记徐春林向市发改委询问: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追求绿色GDP,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发改委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是如何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工作的?
市发改委副主任、以工代赈办主任杨耀先应询答复: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方面,我们深度落实“433”发展战略,按照国家、省上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在《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设定专篇布局生态文明建设,并编制了《陇南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规划》、《甘肃省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等近10个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引领绿色发展。二是严格项目审批。在项目谋划、核准、备案和审批中,严控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与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动,从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方面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控制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立项建设,尽最大限度立项实施生态环保项目。三是加强产业准入清单管理。按照国家《产业结构目录(2011年修正纲要)》,编制了我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国家核查,省政府印发试行。在工作中,依照产业负面清单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项目立项建设。四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在帮助工业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的同时,着力帮助工业企业在技术提升、产业转型方面争取项目资金,推动工业企业降能、降污和提质增效。五是强化生态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抢抓有关政策机遇,开展了生态文明示范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成了森林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核查,推进自然保护区资源本底调查、范围和功能调查申报,实施了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建设,推进了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进程。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工委主任尹强向市水保局询问:全市矿山企业和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怎样?按水保法规定,对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情况,开展了哪些监督工作?
市水保局局长王国栋应询答复:1、近年来,全市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论述和“五大”发展理念,深度落实市委“433”发展战略,矿产资源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呈逐年上升态势。据统计,全市有99个矿山企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其中省水保局批复31个,市级批复39个,县区批复29个,这些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与实施,有效地规范了矿山企业在矿山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采、加工等环节中的水土保持行为,有效遏制了由于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与漫延。我市境内涉及开发建设项目的自然保护区共十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据统计,我市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共编报水土保持方案21个,水利部批复2个、省水保局批复3个,市县水保局批复16个;其中水利水电站项目16个,矿产资源项目2个,高速公路项目2个,石油输气管线项目1个。这些项目均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防治措施,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比较轻微,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2、《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监督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广泛开展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增强了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切实加大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都要制定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县区执行,对全市境内水利部、省、市、县区水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向有关单位下发水土保持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水土保持行政处理通知书等,责令限期整改,有效地遏制了由于开发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与发展。三是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关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强化项目建设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四是积极开展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先后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2015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次为期半年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