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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五号

发布日期:2022/10/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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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告

5号

 

    《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通过,并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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