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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逢春、陈德华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2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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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逢春、陈德华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逢春、陈德华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上一条: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