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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发布日期:2021/5/31 11:41:00

作者:陇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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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号)

《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已由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通过,并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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