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新闻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5/31 9:21:00

作者:陇南人大

点击量:394

打印

分享到: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4年5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条:胡昌升在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时强调 坚持守正创新依法履职尽责 不断推动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条:全市2024年度“双千行动”调研视察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培训启动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