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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发布日期:2010/6/29 8:48:04

作者: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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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陇源种业公司                    

 

 

     武都区引进的马铃薯良种费乌瑞他冬播示范点 

 

 

         检查徽县伏镇种子经销门店 

 

 

     徽县银杏乡千亩玉米杂交制种基地

 

 

       检查徽县华澳种业公司玉米杂交种加工厂 

 

 

  了解礼县石桥镇七联动蔬菜大棚用种情况 

 

 

     陇源公司礼县石桥镇汉阳村脱毒种薯繁育基地 

 

 

      

                 召开礼县汇报会                李忠林  摄

 

318-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海平和市人大代表、副市长曹成章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深入武都区、徽县、礼县、康县四县(区),2007年以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力及市农牧、工商、质检、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采取各县区自查和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组先后抽查了四县区13个乡镇的 16家种子经营门店(摊点),2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制种基地、加工厂房,5个良种推广示范点,察看了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的机关建设,查阅了有关资料,走访了10户农户,分别召开汇报会,听取了市、县区政府的工作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工作的成绩,认为市、县区各级政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宣传积极,执法严格,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对农作物良种的引进、试验、推广、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了用种质量安全、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有效维护了育种、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和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检查组指出,虽然全市种子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种子经营网络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完善,个别县种子经营门店过少;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不够深入,一些经营门店没有建立销售台帐制度,管理人员执法水平、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费投入少,种子管理部门基础条件、检验设备落后,有些县的种子管理部门无经费购置电脑、照相机等必备设备;良种选育、区试、种子贮备工作滞后,

[Page]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薄弱,种子产业化程度不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不完善,个别县种子管理部门与种子经营企业未彻底脱钩,还存在法人不明确、少数职工从事种子经营的现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组要求,一要将法律宣传与培训教育相结合,努力营造种子生产、经营的法制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普法”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执法人员、种子经营户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意识,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要将项目支持与引导鼓励相结合,促进种子生产、经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积极争取项目,加大对种子产业的扶持力度;按照种子法律法规要求,各县区财政应设立农业种子专项资金;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种业,促进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做大做强种子龙头企业。三要将市场管理与网点培育相结合,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良种的需求。在对现有种子经营网点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要增加经营门店,方便广大农户。四要将良种引进与试验示范相结合,加快农作物良种推广步伐。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引进、选育、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建立一批优质农作物良种基地,提高种子产业化程度。五要将体制改革与完善理顺相结合,推进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种子管理部门与种子经营企业未彻底脱钩的县要尽快脱钩理顺,转变职能,明确法人,实现政企分离;要夯实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执法手段;加强种子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六要将依法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农作物种子依法生产经营和规范管理。要制定统一的种子购销档案文本,规范种子购销档案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农业、工商、公安、质检、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认真开展种子市场的专项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对重点区域和主要品种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及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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